8.0质量保证\质量控制 8.1有关设备的各项工作,包括工程设计、卖方资格评审、原材料和部件的接收、加工制作、车辆装卸和最后的运输等等都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执行。 8.2质保程序应该由设备制造商在设计和制作过程编制,并且提供给买方。 8.3除非另行规定,应该按卖方标准对各种所供设备进行车间测试。买方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对车间测试进行见证,但是不管买方是否去见证,卖方都应在各次计划的测试前10天内通知买方质保部门。 9.0测试 9.1卖方应向买方质量保证人员通告设备和材料的加工进度,以便买方派人到车间去质检。但是,在卖方未发通知时,在设备和材料加工过程中买方也可以随时去质检。 9.2卖方应该允许买方质检人员或代表自由接近各种待检部件和自由出入待检部件和材料的加工和存放场所。